節奏布魯斯
 
  

節奏布魯斯(R&B)在20世紀40年代中期出現的時候,它甚至還沒有名字。但這個詞才一出現,它就迅速廣泛地傳播開去。時至今日, R&B已經成了黑人流行音樂的代名詞,儘管它更多的是作為一種區別於說唱樂(Rap)、靈魂樂(Soul)、都市歌(Urban)的音樂種類被特殊的聽眾和唱片界人士提及。早期的搖滾樂就是以R&B為基礎的,它是由受流行音樂影響的“鄉村和西部音樂”延展而來。R&B不僅僅是在布魯斯和搖滾樂之間的一種重要的過渡音樂,它還是布魯斯和靈魂樂之間最重要的音樂分支。
  當然,布魯斯無疑是R&B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爵士樂元素也同等重要。最早的R&B藝術家就是來自“大樂隊”(Big-Band)和 “搖擺爵士”(Swing-Jazz)領域。在“二戰”前,爵士樂遠比今日風行,那時它是一種為跳舞而演奏的音樂,但是在樂隊中通常會有歌手。“二戰”期間,許多重要的爵士樂藝術家開始發展“上乘爵士”(Be Bop)和“酷爵士”(Cool Jazz),這種跳舞元素更少的爵士樂。然而受戰時的經濟、軍事等因素的影響和約束,“大樂隊”開始逐漸減少。但聽眾們,尤其是那些在大城市中迅速增加的非裔美國社區的聽眾,他們仍然希望聽到可以跳舞的音樂。於是音樂家們為了適應聽眾,就做出音量更大、使用更多的電聲樂器,並且以“回復”(Riff)為主的“布吉音樂”(Boogie)。
  最初開始流行的R&B風格通常是指“跳躍布魯斯”(Jump Blues)。它不僅吸收了爵士樂裡的搖擺節奏和以號為主的編配方式,而且吸收了布魯斯裡普遍使用的回復段與和聲結構。這種風格最重要的先驅也許要算卡布 •卡洛維(Cab Calloway)。在“跳躍布魯斯”中,歌手的聲音更加刺耳,節奏更快,樂器的演奏也不一樣——鋼琴的彈奏力度更大,薩克司的聲音更加長而尖銳。
  最重要和最具流行性的“跳躍布魯斯”明星是路易士•喬丹(Louis Jordan),他的唱片在黑人聽眾和白人聽眾裡取得了同樣的成功。而且他還深深地影響了查克•貝裡(Chuck Berry)。許多早期的“跳躍布魯斯”表演者都是來自洛杉磯,因為那裡在“大蕭條”和“二戰”期間形成了龐大的黑人社區。40年代末期,更多的城市開始有了自己的“跳躍布魯斯”明星。洛杉磯的獨立唱片公司“專業”(Specialty)和“阿拉丁”(Aladdin)通過出版“跳躍布魯斯”唱片,不僅填補了大唱片公司在這個領域的空白,而且使自己獲得了成功。喬•裡金斯(Joe Liggins)、泰尼•佈雷德紹(Tiny Bradshaw)、阿莫斯•米爾博恩(Amos Milburn)、卡米利•霍華德(Camille Howard),這些如今大部分已被完全忘卻的藝術家,當時都在“跳躍布魯斯”方面獲得了巨大的成功,並成為他們時代最風光的黑人音樂家。
  “跳躍布魯斯”後來轉變為幾種不同的風格。那些被稱作“大嗓門們”(Shouters)的演唱者在“大樂隊”拘謹的演唱方式裡加入了更具活力的“福音音樂”(Gospel music)和“靈魂樂”(Soul)。“胖子”喬•特納(Big Joe Turner)是在堪薩斯的一支爵士樂隊開始他的藝術家生涯的。他是R&B和“爵士樂”的雙重傳奇人物,他不但輕鬆地由“爵士樂”轉向 R&B,甚至還創作了一些早期的經典搖滾樂歌曲。另外,維諾尼•哈裡斯(Wynonie Harris)、羅伊•布朗(Roy Brown)、羅伊•彌爾頓(Roy Milton)、納皮•布朗(Nappy Brown)也是40年代末到50年代初“大嗓門們”裡的重要音樂家,儘管他們沒有特納那麼有名。
  50年代開始的時候,“種族”(Race)音樂曾被《告示牌》(Billboard)雜誌的傑瑞•維克斯勒(Jerry Wexler)用來重新命名R&B。作為“大西洋”唱片公司的A&R,傑瑞把“跳躍布魯斯”推廣到了流行音樂聽眾和青少年當中。早期的 “大西洋”唱片公司的明星們[魯斯•布朗(Ruth Brown)、萊文•貝克(LaVern Baker)、“漂流者”(Drifters)、查克•威利斯(Chuck Willis)]的唱片維持了這種對“跳躍布魯斯”的偏愛,但他們的節奏、回復段、歌詞都開始接近後來的搖滾樂。事實上,貝克和威利斯還曾依靠一些受年輕聽眾喜愛的歌曲在早期的搖滾樂領域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50年代初期到中期,搖滾樂開始嶄露頭角。一些和R&B有著明顯區別的音樂類型大顯身手,它們依靠自身的力量對流行音樂文化發揮著不同的巨大影響。比如“街頭布魯斯”(Doo Wop)樂隊、“電聲布魯斯”、“新奧爾良R&B”等。這些音樂在搖滾史上延續的影響力甚至超過了更早、更有爵士味的R&B。
  相當數量的藝術家在50年代裡不僅存活了下來,而且通過出版R&B唱片獲得了成功和認可。艾克•特納(Ike Turner)、艾弗利•喬•亨特(Ivory Joe Hunter)、菲•亞當斯(Faye Adams)、維諾那•卡爾(Wynona Carr)、“胖媽媽”桑頓(Big Mama Thornton)、“胖子”梅百利(Big Maybelle),這些人都不是純粹的布魯斯藝術家,但他們的音樂也不是搖滾樂。而布魯斯歌手鮑比•“藍色”•布蘭德(Bobby "Blue" Bland)、小派克爾(Junior Parker)、小彌爾頓(Little Milton)雖然把“電聲布魯斯”和“靈魂樂”結合在一起,但他們也不能被稱作純粹的搖滾樂歌手。偶然有象強尼•奧提斯(Johnny Otis)、“嚎叫的”傑伊•霍金斯(Screamin'Jay Hawkins)、韋博特•哈里森(Wilbert Harrison)這樣的歌手能在搖滾樂聽眾群贏得承認,也是通過他們最通俗易懂的歌曲。哈里森的《坎薩斯城》(Kansas City)就是一首廣為流傳的“跳躍布魯斯”歌曲。
  一些50年代的歌手開始使R&B比以前更加大眾化——加入明顯的“福音音樂”和教堂音樂元素。時至今日,我們依然可以記起那些偉大的名字:雷•查理斯(Ray Charles)、詹姆斯•布朗(James Brown)、傑克•威爾森(Jackie Wilson)、小威利•約翰(Little Willie John)、強尼•艾斯(Johnny Ace)、傑西•貝爾文(Jessie Belvin),以及克萊德•麥克菲特(Clyde McPhatter)。作為“靈魂樂”的教父們,這些人中有的後來在60年代成為了“靈魂樂”的超級巨星,比如查理斯和布朗;而另一些則由於時代的變遷和不能解決的個人問題從此退出了音樂舞臺,比如麥克菲特和約翰。
  對於R&B來說,如今被賦予的紀念性意義和遲到的喝彩聲並不能改變當初它所面臨的窘境——早期的R&B唱片很難被全部的新聽眾所接受。而 40年代和50年代的R&B歌手及唱片公司更多的是將注意力放在娛樂性方面,並不是致力於推廣多元化的藝術作品。因此在R&B的全盛時期,人們聽到的歌曲都是由相似的和聲、進行模式以及編曲構成。不過,儘管R&B從誕生之初至今已經改變了許多,但它依然保留了搖滾樂、靈魂樂和說唱樂中極其重要的部分,並且在音樂的背後發揮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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